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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元代行中書省制】
參考大綱
區域劃分﹕
有好多同學寫不以天然屏障為界,但係唔對資料,所以係IR部份。
- 同學應該指出設立目的
為左管治幅員遼闊既國土決定將行省定為常設機構,逐漸成為地方的最高行政機關。
- 元朝政府把大都及鄰近地方劃為「腹裏」,由中書省直接管理。
至於全國其他地區,政府將之劃分為十一個行省。
- 官員架構、地位及官品與中書省基本相同
==> 管治由直接及行省兩種方式進行
行政架構﹕
在各地設置行中書省,作為中央派駐各地的機構
--> 代表中央蒙古人對地方完全控制
丞相及平章政事由蒙古貴族擔任,地方遂由蒙古人控制,
於是中央與行省保持緊密的聯系,有助防範漢人反叛。
行省下各級之行政長官為「達魯花赤」,以蒙古人出任,漢人、南人充其量是副手
==> 行政以蒙古人為主
職權範圍﹕
行省附屬於中書省,從中央領受權力,
有助加強中央對地方控制,以鎮壓漢人及南人。
行省管理地方錢糧、兵甲、屯田、漕運等軍國事務,
無所不包,權力甚大。
--> 行省長官對地方握有大權
監察制度﹕
元室設三大監察區——御史台、江南行御史台、陝西行御史台,
分領22 道監察區,每道設肅政廉訪使,監察所有行省,
藉此加強中央對地方之控制,負責的官員由中央任命。
==> 有奏劾(把行省官員之過失上奏朝廷)、
按問(審查行省官員罪行)、
刷卷(了解官員辦事優劣)之權
--> 行省長官權大而不能專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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